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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律师专业解答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2020-09-04 10:07:1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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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涉及诸多领域,而它的施行使众多产权人对自己的成功有了一定的保障,避免受到恶意侵害,那么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呢?知识产权律师做出专业解答: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为: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版权、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各种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八百四十四条 【技术合同订立的目的】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我国是依法治国,所有的保护措施都是有法可依,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有详细说明,如果你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可以咨询知识产权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依据,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